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嵩高云日明,潘岳赋初成。篱槿花无色,阶桐叶有声。
绛纱垂簟净,白羽拂衣轻。鸿雁悲天远,龟鱼觉水清。
别弦添楚思,牧马动边情。田雨农官问,林风苑吏惊。
松篁终茂盛,蓬艾自衰荣。遥仰凭轩夕,惟应喜宋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