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丝竹扬州,曾听汝、临川数种。明月夜、黄粱一曲,绿醅千瓮。
枕里功名鸡鹿塞,刀头富贵麒麟冢。只机房、唱罢酒都寒,梁尘动。
久已判,缘难共。经几度,愁相送。幸燕南赵北,金鞭双控。
万事关河人欲老,一生花月情偏重。算两人、今日到邯郸,宁非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