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江南江北那识春,况此寄镇埋烟尘。
卑栖客官困垄断,无故污此金玉身。
浊醪自醉复自解,空恨梗政吏不仁。
忽传街鼓聚嬉戏,两株枯柴插烛银。
涂抹脂粉破涕泪,觅酒献笑酬佳辰。
震摇荒市官不嗔,传是黄梅县西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