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雒阳年少人,立谈长太息。天子议公卿,诸老逊英识。
更定不少宽,绛灌驱之亟。有君如汉文,怀才良堪恻。
当年稍优游,大臣可浸潗。后之君子曰,将以此为术。
娩默槃崇高,养錞百无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