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谦(1398年5月13日-1457年2月16日),字廷益,号节庵,官至少保,世称于少保。汉族,明朝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钱塘县人。因参与平定汉王朱高煦谋反有功,得到明宣宗器重,担任明朝山西河南巡抚。明英宗时期,因得罪王振下狱,后释放,起为兵部侍郎。土木之变后英宗被俘,郕王朱祁钰监国,擢兵部尚书。于谦力排南迁之议,决策守京师,与诸大臣请郕王即位。瓦剌兵逼京师,督战,击退之。论功加封少保,总督军务,终迫也先遣使议和,使英宗得归。天顺元年因“谋逆”罪被冤杀。谥曰忠肃。有《于忠肃集》。于谦与岳飞、张煌言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
日铸标枪芽,月团捲旗避。纤甲赭旧条,柔针绿新肄。
瓦窑五寸银,脊色偃微翠。双裙谑可谈,九肋底能致。
伯云准食医,治以聪我瞆。斟炮法内京,酌长非外义。
珍此五侯鲭,惭余十浆馈。主既唱无归,客顾称未醉。
阶虫先秋吟,径竹上霄閟。叔夜寂鸣琴,子云寥问字。
待扣匪洪钟,立涸是盈澻。泗鼎旷沈沦,神奸恣精祟。
伍员终鸱夷,三闾竟憔悴。白驹返谷空,黄鸟临穴惴。
千古究何穷,再烛不能寐。曲礼问更端,梵诠编复次。
伯树既巳空,吾出吾箪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