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彦约(1157~1228)南宋大臣。字简甫,号昌谷,南康军都昌(今属江西)人。淳熙八年进士。曾从朱熹讲学,后受人之召,负责汉阳军事,因部署抗金有方,改知汉阳军。后累官宝谟阁待制、知成都府。嘉定初,为湖南转运判官,镇压郴州(今湖南郴县)瑶民起义,后任利州路(今属陕西)转运判官兼知利州,发漕司储粮减价粜与饥民、通商蠲税,并论兵柄财权并列之弊。宝庆元年,擢为兵部侍郎,迁礼部侍郎,不久又授为兵部尚书,力辞不拜,后以华文阁学士致仕,卒谥“文简”。
遥想七贤会,空留七贤里。神交遗形骸,清流外尘滓。
脱略堕险怪,嵇阮两高士。白视骄法家,红锻傲公子。
所识不及才,或殆或以死。山公颇适用,选职尤可喜。
立少规不祥,去备忧不轨。窃恐阮与嵇,于此未能耳。
向秀稍知义,由父谩知止。酒隐名刘伶,无志君子仕。
王戎贪聚钱,阮咸亟追婢。观德清流中,二子有臧否。
修短归黄埃,毁誉落青史。盛世人已非,荒原物空是。
贤者观我吟,聊用择所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