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转惊波作怒,即恐岸随流。赖有杯中物,还同海上鸥。
关心小剡县,傍眼见扬州。为接情人饮,朝来减半愁。
向晚波微绿,连空岸脚青。日兼春有暮,愁与醉无醒。
漂泊犹杯酒,踌躇此驿亭。相看万里外,同是一浮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