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节物岁云暮,九衢尘满袍。起我二三友,招要步林皋。
仰看冥飞鸿,俯览千丈涛。石径上深窈,竹风更萧骚。
杯槃自真率,更起泻浊醪。叹我会合难,慰我涉历劳。
薰然乡社游,饮少意已陶。我亦寿长者,万里欣所遭。
嗟哉士业艰,逝矣日月滔。古义重金石,外物真秋毫。
愿言共勉厉,勿负岷山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