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故乡眇千里,离忧积万端。鹑服长悲碎,蜗庐未卜安。
富钩徒有想,贫铗为谁弹。柳秋风叶脆,荷晓露文团。
晚金丛岸菊,馀佩下幽兰。伐木伤心易,维桑归去难。
独有孤明月,时照客庭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