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火辰曀明晖,岁乃在龙蛇。我持人子身,声影两藏遮。
此夕饮蓝尾,亲欢复如何。座隅有季弟,觅枣声喧哗。
一脚跳虎子,两头持鼓挝。家督顾之笑,起视斗柄斜。
幼者行复长,长者已蹉跎。诗成中弟书,聊与僮仆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