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景明(1483~1521)字仲默,号白坡,又号大复山人,信阳浉河区人。明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正德初,宦官刘瑾擅权,何景明谢病归。刘瑾诛,官复原职。官至陕西提学副使。为“前七子”之一,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。其诗取法汉唐,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。有《大复集》。
我生性放诞,雅欲逃自然。嗜酒爱风竹,卜居必林泉。
遭乱到蜀江,卧疴遣所便。诛茅初一亩,广地方连延。
经营上元始,断手宝应年。敢谋土木丽,自觉面势坚。
台亭随高下,敞豁当清川。虽有会心侣,数能同钓船。
干戈未偃息,安得酣歌眠。蛟龙无定窟,黄鹄摩苍天。
古来达士志,宁受外物牵。顾惟鲁钝姿,岂识悔吝先。
偶携老妻去,惨澹凌风烟。事迹无固必,幽贞愧双全。
尚念四小松,蔓草易拘缠。霜骨不甚长,永为邻里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