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不分汝竟死,气绝犹抚摩。四体渐僵直,不返当奈何。
忍痛备棺衾,衣服袍袜靴。平生汝所好,拉杂堆一窠。
此是最后恩,有力敢言多。挥泪强细视,盖棺事则那。
季父送汝行,寄彼惠山阿。吾力能葬汝,沪墓碑欲磨。
魂魄无不之,时时尚来过。吞声不成哭,痛绝聊一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