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低唱芙蓉菊。有吟翁、坐拥红娇,宴黄金屋。恰则绂麟三日后,灿灿晬盘珠玉。不待梦、燕怀枫腹。自是嫦娥分桂种,伴灵椿、千岁延清福。回笑我,龟藏六。
归欤老圃鉏春绿。吾菟裘、三迳荒苔,一庭瘦竹。欲隐贫无山可买,聊尔徜徉盘谷。更管甚、云台玉局。系闭柴门传语客,道主人、高枕南窗曲。有酒蟹,此生足。
林深宜夏炎,亦复便冬冷。居然安稳处,合是招提境。
晴烟起屋脊,煦日下天井。饱饭策杖出,如行赞公岭。
平生一丘壑,快眼春睡醒。谁言城市喧,能比郊原静。
人间会合少,万事等泡影。适意不自取,兀立真土梗。
时平日月好,岁熟羁旅幸。逢人但欢喜,得酒便酩酊。
知我非子谁,频来不须请。